自住購屋攻略
簽約有條件?記得在合約加註「但書」

前陣子有一則新聞引起不少討論。
一位買方在簽約前,就曾向仲介表示,希望房貸能貸到一定成數。沒想到,後來銀行核貸成數不足,買方無法順利完成交易,只好解約。
原本已支付 280 多萬元的頭期款,最後法院判決仍須被沒收 50 萬元。
雖然屋主和仲介主張應全額沒收,法院最後已酌減違約金,但如果當初把貸款條件白紙黑字寫進買賣契約,結果可能就完全不同了。
一、什麼是合約「但書」?
買賣契約除了約定房屋、價金、付款方式、交屋日期等基本內容外,也可以依照雙方協議,加入一些附帶條件,也就是俗稱的「但書」。
簡單來說,就是:
「符合這個條件,買賣繼續;如果不符合,就可以解除契約。」
只要買賣雙方都同意,並且簽名確認,這些條件就具有契約效力。
二、哪些情況適合加註但書?
其實,只要是會影響你決定「買或不買」這間房子的條件,都可以提出來討論,並寫進合約。
常見的但書包括:
- 房貸需核貸到一定成數
- 簽約後進行氯離子檢測,結果需符合相關標準
- 房屋目前有租約,交屋前需完成解約並搬遷
- 確認土地使用分區不是工業用地
- 投資收租物件,需確認現有租約真實有效
- 其他任何會影響交易的重要條件
只要屋主同意,並在契約中載明,未來如果條件沒有達成,就可以依約解除契約。
契約解除後,依約應返還已支付的訂金或頭期款,也能避免後續產生違約爭議。
三、為什麼一定要寫進合約?
很多人會認為:
「我有跟仲介說過了。」
但真正發生爭議時,口頭約定往往很難證明。
以上面新聞的案例來說,買方確實曾向仲介表示,希望貸款能貸到一定成數。
但因為:
- 仲介沒有告知屋主。
- 合約也沒有寫入貸款條件。
最後,買方就很難證明這項約定原本就是成交的前提。
雖然法院最後酌減違約金,但仍然損失了 50 萬元。
如果當初把貸款成數寫成契約但書,只要銀行無法核貸到約定條件,就可以依約解除契約,不必因違約而承擔損失。
四、不只是正式買賣契約,斡旋、要約也一樣
很多人以為,只要正式簽約時再寫就好。
其實,不論是:
- 斡旋金
- 要約書
- 買賣契約
只要已經具有法律效力,都應該把重要條件寫清楚。
因為斡旋和要約,本身就是正式買賣契約之前的重要法律文件,一旦成立,也可能產生契約效力。
因此,凡是會影響你是否購買這間房子的條件,都不要只停留在口頭約定。
結論
買房是一筆金額很大的交易。
很多人花了很多時間談價格,卻忽略了契約內容。
其實,一句簡單的但書,往往就能避免日後數十萬、甚至上百萬元的損失。
記住一句話:
口頭約定沒有保障,白紙黑字才是保障。
只要有任何會影響成交的重要條件,都別怕麻煩,記得寫進合約,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