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欄文章
遇到屋主自售的房子,想先付「定金」表示誠意?建議不要!因為...

「愛莉老師妳好,我最近看到一間很喜歡的房子,是屋主自售,所以直接跟屋主接洽。如果想先付定金,表示購買的誠意,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呢?」
看到喜歡的房子,價格也接近預算,難免會想先付一筆錢,請屋主幫自己保留。
不過,遇到屋主自售的物件,我會建議:先別急著把定金直接交給屋主。
因為付定金,可能不只是表達喜歡,也代表你開始承擔這筆交易的責任。
省下仲介費,也要把交易安全安排好
屋主自售的好處,是雙方可以省下仲介服務費,價格與條件也能直接溝通。
但少了仲介居中協調,從確認產權、了解屋況,到議價、付款與交屋,就需要自己把關,並找適合的專業人士協助。
尤其在付款之前,除了「多少錢」,還有許多事情需要確認:
付款時程怎麼安排?
貸款不足怎麼處理?
屋況有哪些需要揭露的問題?
何時交屋?
什麼狀態交屋?
價格談攏,是成交的重要一步;其他條件談清楚,才能讓交易走得順。
定金付出去,責任可能就開始了
很多人以為,定金只是「我有誠意,你先幫我保留」。
但依民法規定,一方收受另一方的定金時,推定契約成立。
除非雙方另有約定,如果因可歸責於買方的事由導致契約不能履行,買方可能無法請求返還定金;如果是可歸責於賣方的事由,賣方則應加倍返還。
也就是說,不能以為「還沒正式簽買賣契約」,就一定可以隨時反悔、把錢拿回來。
付錢之前,值得先問自己:
我只是很喜歡這間房子,還是已經確認交易條件,準備買下來了?
如果條件還沒談完整,就先交付定金,雙方可能各自以為事情已經說定,卻對約定的內容有不同理解。原本想讓彼此安心的一筆錢,反而成了爭議的起點。
直接付定金,和透過仲介下斡旋不同
透過仲介購屋時,買方通常會先交付斡旋金,委託仲介向屋主協商價格與條件。
一般而言,屋主接受買方提出的條件後,斡旋金才會依約轉為定金,實際仍須看簽署文件的約定。
直接付定金給屋主,則更需要自行確認:
這筆錢的性質是什麼?雙方同意了哪些條件?如果交易沒有完成,款項如何處理?
即使有簽收單據,或全程錄音、錄影,也只是留下證據。
真的發生爭議時,仍可能需要花時間協調,甚至透過法律程序處理。
有證據能證明付過錢,不等於有機制能保障這筆錢。
談得攏,就讓代書協助把交易定下來
如果雙方對價格與主要條件已有共識,與其先交一筆定金給屋主,不如直接請代書(地政士)協助確認產權、整理契約,並安排履約保證。
簽約時應支付的款項,可以依履保約定存入指定專戶,再按照約定的條件與流程撥付。
這裡要注意:找了代書,不代表款項就自動受到履保保障。仍要確實辦理履保、確認專戶資訊與撥款條件,再依約付款。
如果預期和屋主見面後很有機會談成,也可以事先聯絡信任的代書,了解需要準備哪些資料、後續如何安排。等條件確認清楚,就能順利進入簽約流程。
誠意,不一定要靠先付錢表達
認真了解房子、提出合理的價格、說明付款規劃,並主動安排簽約,都是很具體的購買誠意。
越喜歡一間房子,越容易想趕快把它定下來。
但買房的安心,來自雙方把條件說清楚,也把款項與交屋的流程安排好。
讓誠意有清楚的約定,讓付款有妥善的保障,才能安心地把喜歡的房子買下來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