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住購屋攻略
夫妻買房該登記一個人還是兩個人?一次分析優缺點

上一篇文章《夫妻買房,由誰當貸款人、誰當保證人比較好?》分析了貸款人與保證人的安排方式。
不過,許多夫妻買房時,為了讓彼此更有保障,常常會選擇聯名登記。
那麼,到底是登記一個人比較好,還是兩個人聯名比較好呢?
我通常建議:登記一個人即可
考量目前央行貸款規範,以及未來可能還有再次購屋或申請貸款的需求,我通常會建議:
房屋登記在一個人名下即可。
原因在於,未來如果還有其他購屋計畫,單一登記通常能保留較大的貸款彈性,也比較容易做整體資產規劃。
只登記一個人,另一半沒有保障嗎?
很多人會擔心:
如果房子只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,另一半是不是就沒有保障?
其實,不一定。
依照我國《民法》的規定,如果夫妻沒有另外以書面約定財產制度,原則上適用的是法定財產制。
法定財產制的精神是:
夫妻雙方因共同努力所增加的婚後財產,在離婚時,原則上應平均分配。
因此,如果夫妻因各種原因協議離婚,雙方婚後增加的財產(不包括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),都需要列入剩餘財產分配。
婚後買的房子,法律本來就有保障
也就是說,如果房子是在婚後購買,除非夫妻之間另有約定,
即使房屋只登記在其中一人的名下,依照民法規定,另一方仍然享有一定的法律保障。
因此,房屋是否聯名登記,並不完全等於是否有保障。
擔心對方自行處分房屋,還可以做預告登記
如果還是擔心房屋登記人未來可能自行出售、移轉,或辦理增貸等情況,也可以考慮在貸款完成後,由另一方辦理預告登記。
完成預告登記後,未來如果要:
● 移轉房屋。
● 辦理增貸。
● 辦理轉貸。
通常都需要另一方同意。
這樣既能兼顧貸款規劃,也能增加產權保障。
什麼情況適合聯名登記?
當然,如果夫妻雙方很確定:
● 未來不會再購屋。
● 沒有其他貸款規劃需求。
那麼,選擇兩人聯名登記,確實也是一種比較單純的方式。
總結
夫妻買房,到底要登記一個人還是兩個人,沒有絕對的答案。
重點還是要依照未來的資產規劃、購屋需求及貸款彈性來評估。
如果希望保留未來貸款空間,我通常會建議登記在一個人名下,再透過法律制度或預告登記來兼顧另一半的權益。
買房不只是現在的決定,更要考慮未來的規劃,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式,才能兼顧保障與彈性。



